“三品”常识
1 、“三品”是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的简称,包括十二大类物品:
⑴爆炸品。如雷管、炸药、传爆助爆管、导火索、火帽、引信、烟火制品 ( 礼花、鞭炮、摔、拉炮等 ) 、点火蝇、发令纸 ( 打火纸 ) 等;
⑵易燃液体。如汽油、去光水、引擎开启液、染皮鞋水、打字蜡纸改正液、汽车门窗胶、橡胶水、脱漆剂、环氧树脂、皮革光滑剂、油画上光油、刹车油、防冻水、柴油、显影液、印刷油墨、煤油、樟脑油、松节油、松香火、擦铜水、钮扣磨光剂、香蕉水、松节油、油漆等;
⑶易燃固体。如硫磺、火补胶、红磷及其制品等;
⑷压缩气体类。如甲烷、乙烷、丁烷、气体杀剂、打火机气体、液化石油气等;
⑸易自燃的物品。如黄磷、银粉、油布等;
⑹毒害物品。如砒霜、敌敌畏、氰化物、砷、赛力散、鼠安 ( 含各类鼠药 ) 、敌百虫等;
⑺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臭氧水、氯酸钾、苛性钠等;
⑻放射性物品。如夜光粉、发光剂、放射性同位素等;
⑼氧化剂物品;
⑽遇水易燃烧的物品。如金属镁、金属钠、铝粉等;
⑾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 ( 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 ) ,带有自动装置的弹簧刀 ( 跳刀 ) 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双刀、三棱尖刀;
⑿枪支类: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自制枪支。
2 、乘车者携带的与“三品”有关的物品有限量规定。如:指甲油、定发水等每位旅客限带不得超过20升;气体打火机不得超过 5只;火柴不得超过20盒;香精、香水不得超过100毫升;家用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不得超过300毫升。
3 、特别申明:凡旅客因为不清楚而携带了“三品”,只要是主动交出的,不追究责任。但是,一经查出,除规定没收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4 、必须指出:携带 雷管、 炸药上车,绝非“不知者不罪”。不论是故意还是无意,也不论数量多少,是否造成后果,均可参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视为犯罪行为处以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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